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江津燃机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3: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主机(机岛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2.2建设规模:2台460MW级以上(F级)蒸汽燃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建设工期:21个月。
2.4设备名称:主机(机岛设备)。
2.5招标编号:CWE
2.6数量:2。
2.7技术规格:机组额定出力460MW以上,配置单轴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纯凝发电机组。每套机岛包括1台干式低NOx燃气轮机、1台发电机、1台蒸汽轮机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燃气轮机与蒸汽轮机采用同轴布置。
2.8交货地点:招标人工地现场或库房,车板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9交货期: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暂定1号机交货工期2024年12月31日,2号机顺延两个月,具体交货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10供货范围:两(2)套额定出力460MW级以上单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纯凝发电机组机岛设备,包含燃气轮机、发电机、蒸汽轮机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和辅助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1.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2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销售4台套460MW及以上容量的设备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2)运行业绩:投标人具有2台套460MW及以上容量的设备满2年的运行业绩,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其他说明:
(A)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供货设备清单页”形式不限,只需证明设备数量、设备形式等。
(B)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招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