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请登录)受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大唐集团电子会计档案系统,满足国家档案局、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一系列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新建电子会计档案系统为核心,提供智能采集、自动制档、整理和归档、档案检索、统计、借阅、移交、鉴定、处置的档案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通过系统建设改善集团公司目前传统纸质会计档案管理现状。电子会计档案系统集团总部部署,支持一贯三级管理模式。
2.2招标范围:大唐集团电子会计档案系统建设,是通过采集四类电子会计档案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满足财政部79号令和《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要求所规定所有财务会计档案的电子化、自动化管理要求及集团公司对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有三项建设内容:第一项内容,完成电子会计档案系统核心功能建设,包括:档案采集、档案整理、档案保管、档案利用、档案移交、档案销毁等功能。
第二项内容,完成现有业务系统改造,实现电子会计影像“四性”检测前移到业务处理环节,实现业务系统在线自动生成符合电子会计档案要求的影像单据,在线审核入账,无需人工打印、扫描,减少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工作量,提高电子会计档案基础数据质量。
第三项内容,完成系统间集成及改造,包括电子会计档案系统与财务共享、财务及相关业
务一体化、财务报表、数字档案馆等业务系统间集成。
本项目涉及相关接口费用、改造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潜在投标企业需与以上相关系统承建单位沟通好接口对接相关费用问题。
2.3工期要求:总工期10个月。
第一阶段: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基础功能建设、业务系统及集成接口改造,并满足使用需求,以及4家试点单位(物资公司、内蒙公司、集团机关、四川公司)上线运行。第二阶段: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完成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会计档案系统功能优化改进及全集团(除财务公司、资本控股)上线和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长期稳定的经验丰富的信息化开发、服务团队。
3.1.1.2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CMMI3级或以上证书。
3.1.2业绩要求:
3.1.2.1投标人企业业绩:近五年以来(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两个或以上大型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建设等类似项目案例,并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总价页、合同服务范围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无时间的不予认可。3.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运维服务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负责实现本项目的保障目标,并基于现有环境与资源(含用户已有设备)解决各类相关技术问题。
3.3如投标人非所投电子会计档案系统软件、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的生产厂商,则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软件产品原厂商授权书,同时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的净资产大于0。
3.7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7.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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