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目前费托合成尾气脱碳VOCs治理装置催化剂活性下降,为保证尾气排放达标需进行催化剂更换,蓄热陶瓷体是反应器蓄热换热载体,主要进行热量回收和再利用,同时对催化剂起固定及支撑作用,不同催化剂所需要的蓄热陶瓷体类型和数量也不同,为保证催化剂性能达标需要同时提供相配套的蜂窝式蓄热陶瓷体。
2.1.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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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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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20159 |
蓄热陶瓷\150×150×75mm |
TO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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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694747 |
蓄热陶瓷\150×150×300mm |
TO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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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00106 |
净化催化剂-通用 |
M3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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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预计2026年5月31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宁夏煤业物资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60%货款,装填运行12个月后,待使用单位出具性能考核合格报告后支付该批次30%运行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2.2.4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使用单位出具性能考核合格报告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催化剂的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催化氧化催化剂或催化燃烧催化剂或VOC催化剂(应用于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 VOCs 治理项目处理系统且处理气量不低于100000Nm3/h,采用催化氧化法(C0或RC0),处理后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值≤60mg/m3)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催化剂销售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3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合同货物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对应货物连续稳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关键信息,用户证明中体现亦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3-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3-26 09: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