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新能源黑河市五大连池市 400MW 风电项目设计及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龙江新能源黑河市五大连池市 400MW 风电项目设计及勘察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五大连池安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龙江新能源黑河市五大连池市 400MW 风电项目设计及勘察服务。
2.1.1项目概况:龙江新能源黑河市五大连池市 400MW 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区域位于黑龙江省兴安乡和莲花山乡区域内,五大连池市隶属于黑龙江省黑河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黑河市西南部,小兴安岭与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东邻逊克县,西与克山县、讷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毗邻,南接北安市、克东县,北与孙吴县接壤,西北与嫩江县隔河相望,距黑河市区 266 公里。
本项目总规模400MW。共安装52台单机容量为7.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2台单机容量为 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同期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本项目升压站内不安装储能装置,采用租赁共享储能的方式实现。风电场电能通过变压器升压后,经一回220kV线路送出。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量(包括升压站 1:500;风机基础及箱变部分、风机平台1:500;场内外道路 1:2000;集电线路部分 1:500)、微观选址、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含委托第三方设计审查),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安全、消防设施、节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计;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工作等不论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是否提及,只要与本初步设计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在初步设计阶段需开展设计优化,完成后须根据收口可研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列出初步设计阶段概算与收口可研概算对比表,初步设计收口概算作为招标阶段的概算控制依据。
2.2.1 工程初设、招标及勘测设计范围内所需的地质详勘,如招标人对地勘深度和范围有增减要求,投标人应全力配合并及时响应。
2.2.2设备、建安、服务采购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等所有能满足工程施工的一切内容的编制(含各种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2.2.3 风电场初步设计、设计概算。
2.2.4 风电场进场及场内道路规划设计。
2.2.5 风力发电机组微观选址及优化(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复核其成果),并出具选址报告。
2.2.6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设计(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提供基础概念图,投标人负责基础初步设计)。
2.2.7 风电场内35kV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概算。
2.2.8 风电场升压站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概算。
2.2.9 发电量报告。
2.2.10 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方案比选和优化。
2.2.11 参加评标及合同谈判(如需要)。
2.2.12 派出设计代表解决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
2.2.13 参加初设评审并及时收口。
2.2.14 如招标人对招标范围有增减要求,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2.2.15 配合招标人参加所需的内部和外部技术评审会(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服务期:设计周期以招标设计要求为准,招标设计若无明确规定,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如果因拟定风机厂家资料、定标设备资料、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意见、用地勘界等外部资料未能按节点时间提供,相应设计周期后延。
合同签署后 3 天内:提交设计大纲,经招标人批准后实施。
合同签署后 30 天内:完成主机选型报告、微观选址、详勘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
合同签署后 4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成果。
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后 5 天内:结合意见调整报告,直至完成最终稿。
具体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2.4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1)、(2)两项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专业(风力发电)甲级和(送电、变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以下勘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查询截图为准)。
3.3.1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不少于1个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揽的100MW及以上风电勘察设计项目或者风电EPC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经验,(需在合同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非投标人自证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中体现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并附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提供1个10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电勘察设计项目或者风电EPC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容量等信息),必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业绩完工证明文件(完工证明、投运证明、并网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人)。
(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人)。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投标人须对企业是否存在上述不良状况提供承诺。投标有效期内,若出现上述不良状况之一或有所隐瞒的,将取消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其他:被招标人列入禁入名单(含临时禁入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应符合投标有效期要求。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3月24日17时至2026年4月1日17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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