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石屯30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服务招标公告

   2026-03-31
核心提示:福建政和清能公司政和石屯30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
 福建政和清能公司政和石屯30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

2.2 规    模: 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暂估装机容量为30MW(交流侧),利用坑塘水面开展光伏项目建设,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陆上渔光互补模式,拟计划以电压等级为110kV接入就近的电网侧(最终建设规模以电网公司的审定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 政和清能公司政和石屯30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

2.5 服 务 期: 

序号

专题名称(包括不限于)

服务期要求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第三方评审及取得无军事影响、无压覆矿产、无文物保护等批复文件)

投标人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发包方提交项目实施大纲,并按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可研报告及专题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予以确认,待本项目完成现场勘察测量后15天内完成可研初稿编制并具备内审条件,内审完成后10天内具备外审条件,外审完成后5日内完成可研终稿。

 

 

2

项目接入系统报告(含送出线路路径的初步摸排)

 

投标人根据电网对接入系统的要求,自接到任务通知后30日内,完成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初稿的编制并取得电网接入批复报告,同时完成送出线路的初步摸排报告。

3

项目升压站的规划选址论证及用地预审报告

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25日内完成项目的配套升压站的用地选址论证报告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上述任务完成后10日内取得本项目配套升压站用地选址论证报告、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结果,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村规调整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25日内完成,取得相应备案或批复文件。

 

4

项目升压站用地取得自然资源局批复的报告及报批手续

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工作并取得相应备案或批复文件。

 

5

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25日内完成工作并取得相应备案或批复文件。

 

 

6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50日内完成工作并取得相应备案或批复文件。

 

 

7

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自可研初稿编制完成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取得相应备案或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召开评审会,修改完善报告,取得评审意见)。

 

8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9

项目使用林地报告

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外业调查、内业分析及报告编制,并配合报送林业主管部门评审,取得政府部门的意见(若需)。

 

10

项目渔光互补养殖分析论证报告

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场调查、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及评审,并配合项目整体报批进度。

 

11

项目水域防洪评价报告

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水利部门批复文件。

12

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25日内完成工作并取得相应备案或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召开评审会,修改完善报告,取得评审意见)。

 

13

项目勘察测量技术报告

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作并取得相应备案或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召开评审会,修改完善报告,取得评审意见)。

 

 

 

 

 

14

项目水土保持报告

15

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政和石屯30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研及前期专题编制服务,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光伏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等),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收集光伏场区(含升压站)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组件布置区域1:10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完成产业/区域公司投资决策后,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组件布置区域1:500(比例尺)地形图。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接入系统报告(含送出线路路径的初步摸排)、项目升压站的规划选址论证及用地预审报告、项目升压站用地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报告及报批手续、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评估报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使用林地报告、项目渔光互补养殖分析论证报告、项目水域防洪评价报告、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勘察测量技术报告、项目水土保持报告、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等,以满足项目前期工作条件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意见,且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决策的有关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1.1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1.2投标人勘察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30MW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担任过30MW及以上的集中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或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有明确的项目(或设计)负责人姓名,则需同时提供任命文件或项目甲方证明等能证明该合同项目(或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08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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