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区常乐镇 43.5MW 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6-03-31
核心提示:南通海门区常乐镇 43.5MW 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南通海门区常乐镇 43.5MW 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项目名称:南通海门区常乐镇 43.5MW 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 标 人:南通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南通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南通海门区常乐镇 43.5MW 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境内,海门区地处江苏省东南部,与上海市崇明岛隔江相望,东邻启东市,东北濒临黄海,西靠港口城市南通市区。地势呈西北略高、东南偏低,南北横截面呈弧形,两头低,中间高。地处东经 121 °04'~121 °32' , 北纬 31 °46'~32 °09'之间,截至2022年,海门区下辖 9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 1148.7km2 ,常住人口 99.18 万人。海门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水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5.5℃,年平均降水量1085.4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303.5毫米。年均日照 2099.2 小时,季节分布为冬少夏多。平均风速 2.9 米/秒,年无霜期平均 223 天。具有利用太阳能发电,实施光伏发电工程的有利条件。

(3)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45.6456MWp(直流侧) ,实际装机容量 43.52MW(交流侧),容配比 1.05。

7、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包

数量/单位

2620GZ120757

南通海门区常乐镇 43.5MW 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1项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含35kV开关站、综合楼建设、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场区、道路工程、集电线路、防雷接地、消防系统、配套设施、附属设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弃渣场、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以及满足本项目正常安全生产运行所需的其它相关设施等工程,及实施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规性手续、征租地与勘界测量、设备材料采购与运输(含发包人购买设备的运输牵引、装卸货、二次转运、保管、成品保护等)、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及材料检验试验、并网相关测试与验收、新能源场站建模(含权限开通等)、调试及试运行、安健环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专项验收、工程结算、电力质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修、档案、工程组织与协调、实施涉及的拆迁修复恢复等工作内容(含为完成该工作内容所需的配套、支撑、关联、辅助等工作);光伏场区建设期首年土地租金。前述所列并未完全将为实现本合同既定目标(本项目所含功能及内容齐全完整并实现正常安全合规生产)所需的所有事项均予以列明,对于为实现既定目标所需的其它工作内容(含相应的配套工作),也应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8、计划工期:本工程暂定于2026年5月20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施工工期 225 日历天,其中在2026年 11月20日前完成首批并网,在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于全容量并网后 6 个月完成移交生产验收。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期要求,合理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具体施工顺序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有特殊情况,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电网、相关部门等意见调整,发包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先行施工的部分,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执行并不因此而涉及费用的调整。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9.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须具备A或(B+C)):

A)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

B)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副经理职务的业绩。

2)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信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条要求提供投标人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1)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备注:第10)请投标人提供系统查询截图,其他项请提供承诺书。

9.2 业绩要求

(1)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承担过1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2)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总承包合同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署页等关键页面,合同签署时间应明确,签署时间不明的不予认可。

10、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4月1日上午9点00分开始至2026年4月8日下午17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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