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众丰沁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众丰沁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山西众丰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华能众丰沁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松村镇北侧一带荒山上,光伏区占地面积约3200亩。交流侧装机为100MW,拟采用N型730Wp及以上单晶高效组件和300kW以上组串式逆变器,通过35kV升压箱变升压后接入拟建的110kV升压站。暂定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最终以国网接入批复为准)。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及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具体信息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供货期:暂定90日内交货,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2.4供货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施工项目现场。
2.5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应质量、技术、安全指标和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投标货物的制造商;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5.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8月17日22时00分至2026年9月10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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