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司鹤岗电厂2027年度石灰石框架采购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鹤岗电厂2027年度石灰石框架采购招标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
2.2 规模:鹤岗电厂2×300MW+1×60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一炉一塔脱硫装置。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名称:石灰石;
预计数量:预计15000吨,以上采购数量为暂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技术规格:
(1)技术参数:质量标准须满足如下主要指标的相关要求。
(2)主要指标:氧化钙含量≥50%;碳酸钙含量≥90%;氧化镁含量<4%;12mm≤粒径≤20mm;精度±1%;含水率≤1.05%。
2.6 交货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鹤岗电厂厂区。
2.7 交货期: 1年,(计划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供货量不少于1 万吨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合同须体现出供货量,如未体现,须出具业主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8日9:00起至2026年10月08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13681557910
联系人:柴工
手机: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电话 : 010-51957412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