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范围
1.2.1 项目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澜沧江上游梯级电站 500kV 送出工程托巴电站至新松换流站线路 OPGW 光缆金具采购
1.2.2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包;
1.2.3 供货一览表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2.4 交货期(含安装调试期):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
1.2.5 交货地点:云南维西、兰坪、剑川(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1.2.6 质量标准及要求: 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3.2 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证明;
1.3.3 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家或持有生产厂家正式授权书或在有效期内的代理证书的代理商(如多个代理商所投货物均为同一品牌,只接受授权齐全、资格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 ;
1.3.4 投标人应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出具 ISO9000 系列或等同质量体系的证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厂家的 ISO9000 系列或等同质量体系的证书);
1.3.5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自助查询方式的,提供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
1.3.6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 请申请人于 2017 年 1 月 5 日至 2017 年 1 月 11 日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12 : 00 时,下午 13 : 30 时至 17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盖公章的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正式授权书或在有效期内的代理证书(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三证合一编码(纳税人识别号),请投标人在开票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1.5.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00 元,售后不退。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