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宁市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发改审批【2017】109号 (批文
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城发集团融资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
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淦河自南川水库和鸣水泉至下游斧头湖全线流域约60.8公里,主要分四大类工程: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生态建设工程、环境景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河堤加固、
湿地修复、黑臭水体治理;排污口、积水点整治;道路、桥梁、坝、排涝泵站,淦河流域规划深度设计、市政管网建设;河岸亮化、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总投资约7.4亿元。
项目工期:730日历天。
按照合同约定由中标人负责进行项目建设过程资金筹措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深度设计、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成后的符合质
量要求的项目移交给业主,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建安工程费及合理资金回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二项及以上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 资质, 近五年内(2012年9月至今)承接过一项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水环境综合整治施工或设计项目,其中必须包含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及黑臭水体治理施
工或设计项目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施工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实力,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提供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人员要求:申请人拟派承担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须为注册一级 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拥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一级 建筑师证或一级 结构
工程师证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须为高级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4 信誉要求: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
人(包含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在本公告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
对象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查询时间段为近三年(如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必须满足上述3.1
款的资格要求。
3.6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符合项目条件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
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17年10月9日8:00时至2017年10月13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11 月 3 日 9 时 30 分。
5.2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 咸宁市淦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发改审批【2017】109号 (批文
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城发集团融资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
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淦河自南川水库和鸣水泉至下游斧头湖全线流域约60.8公里,主要分四大类工程: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生态建设工程、环境景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河堤加固、
湿地修复、黑臭水体治理;排污口、积水点整治;道路、桥梁、坝、排涝泵站,淦河流域规划深度设计、市政管网建设;河岸亮化、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总投资约7.4亿元。
项目工期:730日历天。
按照合同约定由中标人负责进行项目建设过程资金筹措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深度设计、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成后的符合质
量要求的项目移交给业主,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建安工程费及合理资金回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二项及以上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 资质, 近五年内(2012年9月至今)承接过一项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水环境综合整治施工或设计项目,其中必须包含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及黑臭水体治理施
工或设计项目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施工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实力,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提供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人员要求:申请人拟派承担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须为注册一级 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拥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一级 建筑师证或一级 结构
工程师证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须为高级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4 信誉要求: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
人(包含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在本公告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
对象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查询时间段为近三年(如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必须满足上述3.1
款的资格要求。
3.6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符合项目条件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
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17年10月9日8:00时至2017年10月13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11 月 3 日 9 时 30 分。
5.2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80860239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