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4
招标编号:311718
1.招标条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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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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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18-SG |
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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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18-FW-01 |
服务01标段(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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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18-FW-02 |
服务02标段(环评、水保、地灾、林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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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18-FW-03 |
服务03标段(可研、初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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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8-FW-04 |
服务04(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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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18-JL |
监理标段 |
具体招标范围见“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批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各标段最多不超过80万元。除投标保函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将不需交纳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同时也需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基本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设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1.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1.2 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1.3 业绩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1.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1.5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
(1)开标日前3年内,担任过类似工程设总(项目经理)或主设人经历。
(2)其他: / 。
3.1.6 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1.7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8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4年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1.9 质量标准(配网项目)
①设计成果必须达到国家电网公司配网工程标准化设计电子化审查平台标准要求,考核结果必须为100%应用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6版),100%应用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物料目录(2015版) 。
②既往设计成果已达到国家电网公司配网工程标准化设计要求的,应由地市供电公司运检部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核查,并至少对二个以上初步设计成果出具证明材料。
3.2施工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2.1 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必须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4)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2.2 专用资质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出生日期必须为1967年1月1日以后。
3.2.4 业绩要求
①详见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②开标日前2年内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成员在本单位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
3.2.5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6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7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4年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2.8 质量标准
达到验收合格质量标准。
3.3监理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5)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3.2 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3.3 业绩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3.5 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输变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业绩要求:
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开标日前2年内具有同等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类似工程总监经经验。(本次不适用)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标日前2年内具有同等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类似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经验。(本次不适用)
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开标日前2年内具有同等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类似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经验。
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3)其他要求:
年龄要求:出生日期必须为1967年1月1日以后。
同期担任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总监的其他项目数量限制:1个
3.3.6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7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4年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4服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4.1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n)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
(o)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5)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4.2 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4.3 业绩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4.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
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4.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4年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投标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施工拟实行劳务分包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劳务分包商工作范围、作业人员及装备情况、已承担过的施工业绩,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