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伊春生态工业开发区蒸汽管网运维项目
2.2招标范围:伊春生态工业开发区蒸汽管网运维项目
2.3项目地点:伊春生态工业开发区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服务期:本标段工作时段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服务范围内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相关资质。
3.3具有近三年的同类工程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5未有不良行为记录。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8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7年11月2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9日16:00止可购买招标文件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请耐心等待,待标书到账并经确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