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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莱芜电厂莱芜电厂6、7号机组脱硫石灰石粉(325目)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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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莱芜电厂莱芜电厂6、7号机组脱硫石灰石粉(325目)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莱芜电厂莱芜电厂6、7号机组脱硫石灰石粉(325目)框架协议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莱芜电厂#6、#7机组脱硫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剂采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在保证石粉质量前提下,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5米。

预计年使用石灰石粉量约135000吨。供货周期1年。

1.1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脱硫用石灰石粉的生产、供货、运输等,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不小于500吨/日。

2.2.2投标人如为生产商必须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报告,提供原件备查;有石灰石粉质量检验报告,提供质量检测项目及设备清单备查。合作的运输单位应有营运资质,提供原件备查。

2.2.3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供货量约14万吨/年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3月8日9:00起至2018年3月14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无格式要求,投标人自行制作)、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500元人民币。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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