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修编报告书、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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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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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74/17-QT-1201 |
水资源论证修编报告书、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编制项目 |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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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水资源论证修编报告书、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编制项目。
2、建设规模: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修编报告书、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编制。
3、建设地址:辽宁省丹东市。
4、目前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修编报告书、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编制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
(2)具有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证书。
(3)交易项目所在地或者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必须具有国内至少2项同类项目水资源论证业绩。提供无关业绩或未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无效业绩。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注:本次招标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质、业绩(关键页)、授权文件、资信等证明资料。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17:00止。
2.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17:00止。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