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炉受热面防磨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炉受热面防磨工程
2.2实施地点: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受热面防磨工程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 期:
- 5号炉受热面防磨合同签订后,具体开工时间待定(大约3月中旬左右)。开工前招标人提前2天通知投标人提前到现场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
- 5号炉受热面防磨施工时间暂定为12天。
3) 6号炉受热面防磨开工时间、工期待定。如果招标人需要进行受热面防磨,无论防磨面积多少,投标人都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3.2近2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至少五项受热面防磨工程项目业绩。
3.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3月12日9:00起至2018年3月16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等其他相关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8年03月12日9:00起至2018年03月19日16:00止可购买招标文件
4.5.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请耐心等待,待标书到账并经确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3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