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其废槽衬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所需的重锤式破碎机及其配套振动给料机采购进行公开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废槽衬无害化处理生产线重锤式破碎机及其配套振动给料机采购
2、招标编号:BLZB18-03-13
3、招标内容: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废槽衬无害化处理生产线承担着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理任务,现已投产运行。由于存在缺陷,故需对其进行改造并对改造所需的重锤式破碎机及其配套振动给料机进行采购。投标商需对现场进行了解后进行报价,中标后需根据现场情况对采购标的进行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招标方依据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基础进行土建基础施工)。设计及安装要与现场情况进行有效衔接。采购标的具体要求如下:
重锤式破碎机:型号为PCZ1308,数量1台。破碎的物料为电解槽废阴极炭块。该物料具有硬度高、石墨化、韧性高等特性。
振动给料机:型号为ZSW-380*95,数量1台。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询价文件。
3.2地点: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
3.3招标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资质要求:
5.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应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5.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的直接生产企业;
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4近三年具有本次采购标的的销售业绩3项。
5.5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
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8年3月18 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