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电气小三箱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二次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电气小三箱等招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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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及主要参数、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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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气小三箱 |
本工程配套的全厂照明箱、检修箱、切换箱、液位控制箱和端子箱。 |
CHDTDZ062/16-SB-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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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00kV升压站网络微机监控系统 |
本工程配套的升压站网络微机监控系统、微机五防和对时扩展装置。 |
CHDTDZ062/16-SB-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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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给水系统化学全自动加氧系统 |
本工程2台机组配套的给水系统化学全自动加氧系统。 |
CHDTDZ062/16-SB-0903 |
四、 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
2、工程拟建总规模:6×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3、本期规模:本期建设规模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4、建设地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
(二)项目进展情况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于2015年9月10日获山东省发改委核准(鲁发改能源[2015]950号)。
(三)计划工期:
本工程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3月31日前投运,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9年7月31日前投运。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1.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电气小三箱标段、给水系统化学全自动加氧系统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
1.6.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7.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专项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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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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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小三箱 |
1、投标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2、投标方电气小三箱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应至少具有1个单机1000MW级机组电厂的安全运行业绩,且单笔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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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升压站网络微机监控系统 |
1、投标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2、投标方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应至少具有1个单机1000MW级机组电厂的安全运行业绩。 3、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方所投产品为进口品牌或合资品牌,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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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系统化学全自动加氧系统 |
1、投标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2、投标方2012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应具有600MW级及以上机组工程运行业绩;同时应具有富氧水恒指自动加氧运行业绩或气态自动全加氧运行业绩。 |
备注:请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应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17时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