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华能海门发电公司氢气年度单价合同项目。
1.2项目概况:华能海门电厂/华能海门发电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经深汕高速公路)。厂址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电厂总规划容量为6×1000MW 机组,其中一期规划容量为4×1000MW 机组,本项目机组容量为4×1036MW,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华能海门电厂/华能海门发电公司容量为4×1036MW等级燃煤机组,本工程三大主机采用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产品,汽轮机为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冲动凝汽器式。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华能海门电厂/华能海门发电公司氢气年度单价合同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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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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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纯度 |
% |
≥99.99 |
(体积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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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下允许湿度 |
℃ |
td≤-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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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 |
不得含有腐蚀性污染物、氨、二氧化硫等成分 |
2.2交货期
卖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将载氢气的槽车送至买方指定的位置。由于氢气是危险化学品,所以非电厂特殊要求,不得在白班下班(16:00)后送货到现场。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4.8.1. 投标人具有氢气的经营资质;运输单位具有氢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单位具有氢气安全生产许可证;
4.8.2. 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与生产制造商签订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意向协议或购销意向协议;投标人如没有运输公司,需提供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意向运输协议;
4.8.3.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氢气的销售业绩证明。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8年3月16日9:00起至2018年3月23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