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电厂排污申报监测暨CEMS比对监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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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电厂排污申报监测暨CEMS比对监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7  浏览次数:11
提示:浙江长兴电厂排污申报监测暨CEMS比对监测招标公告长兴电厂排污申报监测暨CEMS比对监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
  

浙江长兴电厂排污申报监测暨CEMS比对监测招标公告 

  长兴电厂排污申报监测暨CEMS比对监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范围:

1.1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华能长兴电厂。

工程内容:排污申报监测暨CEMS比对监测。

1.2项目范围

华能长兴电厂排污申报监测暨CEMS比对监测(两年):排污申报监测每年一次;CEMS比对监测每年四次;地下水监测每年四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不良记录。

2.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环境监测服务,或节能环保检测技术与校准技术服务。

2.2.2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CMA)。

2.2.3投标人具有600MW等级及以上的燃煤机组类似本标业绩2个及以上。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3月27日9:00起至2018年4月2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8年3月27日9:00起至2018年4月2日17:00止)通过电汇或网银的形式向以下账户支付标书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且购买凭证上传系统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500元。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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