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环保自行监测委托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环保自行监测委托项目
2.4企业规模:2×66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招标范围、服务期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环保自行监测项目,内容有:两台机组烟气排放口连续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包括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烟气流速/量、烟气温度)、烟气林格曼黑度检测、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检测、脱硫废水污染因子浓度检测(包括总汞、总砷、总铅、总镉、pH)、氨罐区周边氨含量检测、厂界周边总悬浮颗粒物检测、厂界噪声监测、厂区地下水监测;检测周期暂定为按季度检测(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单位;
(2)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资质:投标人应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具有环境检测分析实验室;
(5)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具备火力发电企业烟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能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2014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2项火力发电企业烟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业绩。
3.3.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没有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3.4其他要求:各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8日(17:00前)期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