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淮南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苏省常熟市、湖北省麻城市、河南省平顶山、山西省朔州市、贵州省普安县
项目整体进度: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合同签字生效之后的14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中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不含质保期)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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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主要指标 |
文件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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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CGZB-2018-004 -007-001 |
中国电力财务共享系统实施项目 |
1套 |
设计并实施财务共享系统 |
2000.00 |
2.3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招标包括财务共享相关系统应用开发和实施、前后端系统接口开发与集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共享系统核心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所需的应用软件、整体设计、相关产品间接口设计与开发、系统软件开发、实施、优化、培训和质保期内的所有技术服务,并提供各相关应用模块的软件详细设计方案、与外围系统集成方案、总体集成方案,包括软件配置、客户化开发、功能优化。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从事财务共享服务系统设计、实施服务的专业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长期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
2.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5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在2500万美元及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集团级企业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和成功案例,在近3年内成功实施过至少2个集团级企业同类项目。
4.投标人应具备驻中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所在地进行现场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拟选派参与本项目实施服务的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且持有相应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