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项目已由乌拉特中旗以乌中政办字[2013]64号和乌拉特中旗发改委以乌中发改发[2015]23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基地)管委会,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项目(绿化工程)
2.2批准文件编
2.3
2.4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面积约为2.8万平方米的绿化(三年养护)及配套管网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工期:共3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9预算金额:103.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林业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
3.4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10日至2018年04月16日在五原县农资大市场19栋3楼308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