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GDCX01-JGZB18-0515( 01- 01)
日 期: 2018年04月11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空。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 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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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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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排放物销售 |
1、投标人须有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应包含粉煤灰采购或销售。 2、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与电厂合作相关证明资料(至少提供近五年内任意一年度电厂销售合同及与其对应的两个月结算发票复印件),固体排放物收购或销量不少于10000吨/月(须提供购销发票作为证明)。 3、投标人具有5000吨以上固体排放物仓储能力,须提供固体排放物储库或场地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等,自有场地须提供其合法的证明材料(土地证或者能证明该场地所有权益的相关资料),租赁场地须提供出租人拥有该场地合法的证明材料(出租人的土地证或者能证明该场地所有权益的相关资料),同时提供储库或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
1.2.1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3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投标方购买招标方全厂三期2×350MW机组及四期1×660MW机组的固体排放物进行销售(不含四期机组的石膏),并负责固体排放物的装车、运输和销售以及为满足销售工作所需的配套工作,包括招标方提供给投标方使用的全部设备日常故障处理和保养工作。确保招标方固体排放物的处置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4月11日 09:00整到2018年04月18日 16:00整(北京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