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试桩项目。福建省福建华电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场地处福建省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侧,位于海坛海峡中北部,场址涉及福清市的三山镇、高山镇,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6′57″、北纬25°32′10″。根据《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该场址位于海坛海峡中北部,由两块区域组成,总面积约35km2,规划装机容量300MW。A区位于福清三山镇塘边村以北浅海养殖区,水深4~12m(平均潮位以下水深,下同),面积约16km2;B区位于龙高半岛北楼~北坑海岸线的东侧,海坛海峡航道区西侧之间的狭长地带,东距岸线1.3~3.0km海域浅海养殖区,水深2~5m,面积约19km2。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7/16-SB-0601 |
桩基供货 |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图纸和文件所示全部高桩承台基础钢管桩(包括上/下吊耳、牛腿、配合试桩单位完成涉及加工制造的工作等)、高桩承台基础附属构件(包括但不限于J型电缆管、靠船防撞构件、爬梯、连接螺栓、附属件整体吊装用吊耳等)用的钢材、防腐材料(含现场修复用防腐材料)等的采购、加工制造、涂装(含桩身刻度线)、质量检验、装船运输等。不包含基础环及法兰和牺牲阳极。 |
27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桩基供货】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近三年有3个及以上海上风电桩基制造或海工钢结构制造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及业主/用户联系人。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确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
6.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律师事务所证明或公开媒体及相关网站证实),且在华电系统内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产品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备注: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5-15 14:59到 2018-05-21 12: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5-15 14:59 到 2018-05-21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