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II回220kV海底电缆缆敷设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风电场概况: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莆田市南日岛东北侧1~14km 海域,共布置100台单机容量为4兆瓦的海上风电机组。本次220kV海缆敷设施工含:约48公里的220kV海底电缆施工(包括海底电缆海上敷设,掩埋及保护);电缆终端站(电气安装、试验);封航费、海缆运输船舶调遣费、发包方所购设备材料的保管费等。具体工作范围详见《南日220kV海缆工程II回线路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工程量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220kV海缆施工(II回) |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工程业绩:具有220kV海底电缆施工业绩或大直径海底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并具有海上风电场施工经验。需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 4、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B本复印件; 5、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6、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