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磐石市吉昌镇人民政府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已由磐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80515]-0071号批准,招标人为磐石市吉昌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扶贫专项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磐石市吉昌镇人民政府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2.2招标范围、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设磐石市吉昌镇八棵树村62.37KW光伏发电扶贫电站、东升村62.37KW光伏发电扶贫电站、吉昌村62.37KW光伏发电扶贫电站、孟家村62.37KW光伏发电扶贫电站,同时包括场地平复、围栏、监控、监测、并网配套(变压器、线路改造)等设施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详单等)。
2.3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独立标段,招标控制价198.3765万元。
2.4项目实施地点:
磐石市吉昌镇八棵树村62.37KW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地点为:原吉昌镇农机站;
磐石市吉昌镇东升村62.37KW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昌镇敬老院院内;
磐石市吉昌镇吉昌村62.37KW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地点为:原吉昌镇农机站;
磐石市吉昌镇孟家村62.37KW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昌镇敬老院东山老病号区。
2.5工期: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8月30日(以并网发电时间为竣工时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本项目设计方案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扶贫专项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所有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规定: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的提供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项目内容,包括项目相关设备销售、安装及维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建设光伏电站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企业及其法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高检会[2015]5号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近三年(2015年5月28日至今)具有三个类似(村级光伏电站)项目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6:00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