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可门发电2#炉送、一次风机电机设备招标公告(第二次)
福建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2号炉送、一次风机电机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2/17-SB-0301 |
2号炉送、一次风机电机设备 |
2号炉送、一次风机电机设备 |
9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力,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投标方若为代理商则应提供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生产厂家资质需满足下列“2至11条款”要求;
2.投标人在电机生产制造上具备技术服务的资格和能力:a.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 投标方应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设计、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厂家;c. 投标方应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修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d.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必须是已设计、制造和供货的电机容量1000kW以上,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至少应有1个600MW及以上电厂且2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或是与外方合资或合作生产的产品,且国外合资方或合作方有同类产品的成熟业绩和在国内有1个600MW及以上电厂且2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相关产品,并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发票)。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国际知名跨国集团公司在华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为投标人的,其母公司业绩经审核后可予以承认。
3.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日所供设备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d. 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或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形;e. 2017年5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日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f. 存在尚未了结且可能影响本项目合同正常履行的重大诉讼案件;g.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并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2016年、2017年等三年财务报表。
8.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
9.投标方若为代理商的则应提供厂家授权书唯一授权,其相关业绩、资质或证书可以用授权厂家的替代。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04到 2018-06-08 16: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04 到 2018-06-08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