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江安市政工程石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宜宾江安市政工程项目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项目由4个分项组成:新建南屏大道东延线污水处理厂、新建南屏路网、天堂湖天堂河市政景观工程、小坝滨江市政景观工程。
2、招标范围:项目所需石材。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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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厚 度(mm)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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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岗石 |
15-150 |
详《采购清单》 |
㎡ |
92237 |
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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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花岗石 |
300/500/800/900 |
详《采购清单》 |
米 |
23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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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龟纹石 |
150*200*900 |
详《采购清单》 |
㎡ |
3816 |
注:本次招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各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招标人负责卸货。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封样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图纸技术要求及参数报价,递交投标文件时暂不作产品封样。待招标人、投标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再根据项目业主、监理、跟审等部门要求进行封样、石材供应。
8、图纸深化:中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项目现场需求进行石材图纸深化设计,设计图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石材加工、供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石材生产许可证书,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同类物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货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1.6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1.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6 月 4 日至2018年 6月 14 日下午17:00前在(网站)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供应商注册申报时请选择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即可(注意:勿选下属项目)。投标人在平台注册审核过程中,有问题可联系平台客服。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00元)。采用电汇方式缴纳,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