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2018 年 8 月技术经济研究院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招标二部
一、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1.054MWp 光伏(暂定)+1MWh 电储能+360kW 地源热泵。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 2018 年 9 月 20 日开工,2018 年 11 月 20 日前全部并网发电,各节点进度由投标人编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监理开工令为准)
二、招标范围:
屋顶光伏、水上漂浮光伏、游泳馆光伏、光伏车棚、双轴跟踪、太阳花及其他装饰性光伏发电系统,物联网照明控制,360kW 浅层地源热泵系统,250kW×4h 电池储能系统及综合控制系统,含原有充电桩系统(快充 4 座、慢充 6 座)的接入多能互补控制系统,配电室和原有管网的接口及控制改造,监控系统软硬件等。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新能源设计乙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无设计资质,则须提供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包商资质文件;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MWp 及以上光伏工程或 1 个及以上类似(多能
互补或微电网)项目工程的 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或同时具备相应数量的施工及设计业绩), 无设计业绩的投标人可提供分包商类似工程相应的设计业绩,并附业绩证明。
3.2.1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 2 个及以上 10MWp 及以上光伏工程或类似(多能互补或微电网)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 须具有四级承装(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28 号令)。
3.3 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 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 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3 日至 201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