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澳勒门 I 海上风电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南澳勒门 I 海上风电项目已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汕市发改 [2018]229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融资,项目投资比例为自有资金 20%,银行贷款 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
建设规模:400MW
计划工期:项目拟于 2018 年 10 月底前试桩,第一批机组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投产发电,全部机组于 2021 年 6 月底前投产发电。(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上级批准的最终工期为准)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初步设计起直到全部机组通过 240 小时验收移交生产,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监理服务期限约为 48 个月,其中含保修期 12 个月)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初步设计至通过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工程试桩、风机基础制作及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海上升压站建造及施工,陆上集控中心建设,海底电缆海上敷设施工、穿堤、转陆缆施工,安全监测施工、航标施工、船舶航行管理(包括设备厂家运输船只及调试、施工用船等施工期相关用船),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合同机组通过 240 小时移交试生产后、竣工验收、创优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负责对质量、进度、工程计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并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四控、两管、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业主、施工单位、供货商等相关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甲级监理和住建部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具备住建部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投标人(包含联合体)在近 5 年内应同时具有以下电力工程监理和海工工程监理项目业绩,其中组成联合体的每个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业绩或海工监理业绩。
(1)海工监理:具有不少于 3 个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业绩,或具有不少于 3 个海上石油平台工程监理业绩,或 1 个 50MW 以上海上风电工程监理业绩。
(2)电力工程监理:具有不少于 3 个沿海 220kV 及以上变电站工程监理业绩,或具有独立承担 3 个及以上 50MW 及以上陆地风电工程业绩,或 1 个 50MW 以上海上风电工程监理业绩。
3.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具有 5 年及以上海工工程监理经验。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甲级监理和住建部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具备住建部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联合体牵头人为海工监理。
3.4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
为准。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