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2×1000MW新建工程水岛区域BOO项目化水非衬塑管道及管件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东营 2×1000MW 新建工程位于东营市北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防波堤内,东、北临渤海,距东营市区约 110 公里,是《山东省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重点电源项目。规划建设 4×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主机拟采用二次中间再热、六缸六排汽凝汽式汽轮机,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机组冷却采用海水直流循环方式,工业用水采用海水淡化工艺,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烟气系统不设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小于 98.7%;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 85%;除尘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 99.93%,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燃机
排放标准。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及技术性能简述:钢制管道满足以下要求:
1)其中碳钢重量约 26 吨;
2)其中各种不锈钢约 60 吨;
本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近五年须具有不少于 2 个管道供货业绩(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页);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8 月 7 日 17 时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