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821、徐大堡、漳州项目部车辆租赁(二次招标)-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招标公告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2项目名称:海南、821、徐大堡、漳州项目部车辆租赁-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
2.3项目概况:根据使用部门需求,拟租赁车辆(含司机)用于海南项目部、821项目调试部、徐大堡项目部和漳州项目部员工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之间以及其他零星用车,提供地面交通服务,以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项目分四个标段(注:二次招标不含Ⅳ标段(漳州项目部车辆租赁)),投标人可任选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某个标段废标,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投标人可以在不同标段中标,招标人将委托中标单位对Ⅰ标段(海南项目部车辆租赁)或Ⅱ标段(821项目调试部车辆租赁)或Ⅲ标段(徐大堡项目部车辆租赁)提供服务。
2.4招标范围:Ⅰ标段:从委托方书面通知服务方开始服务起至项目结束,服务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为委托方提供员工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委托方指定工作或活动地点之间以及其他零星用车服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人员安排,委托方拟租赁车辆(含司机):45座及以上大巴车和小车(包含:7座商务车、7座越野车、小轿车和皮卡车),实际用车数量及类型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Ⅱ标段:从委托方书面通知服务方开始服务起至项目结束,服务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为委托方提供员工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委托方指定工作或活动地点之间以及其他零星用车服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人员安排,委托方拟租赁车辆(含司机):45座及以上大巴车,实际用车数量及类型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Ⅲ标段:从委托方书面通知服务方开始服务起至项目结束,服务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为委托方提供员工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委托方指定工作或活动地点之间以及其他零星用车服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人员安排,委托方拟租赁车辆(含司机):45座及以上大巴车、24座及以上中巴车和小车(包含:7座商务车、7座越野车、小轿车和皮卡车),实际用车数量及类型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2.6服务期:Ⅰ标段:合同工期计划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分若干服务期,其中首个服务期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后续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服务期。具体起止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实际工期截止时间不得晚于计划工期截止时间0.5年);
Ⅱ标段:合同工期计划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Ⅲ标段:合同工期计划从2018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分若干服务期,其中首个服务期从2018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后续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服务期。具体起止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实际工期截止时间不得晚于计划工期截止时间0.5年);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注:第一次招标时已缴纳标书款的潜在投标人无须再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