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业电解三厂烟气治理及氟化物减排-反吹风除尘器改为脉冲式除尘器及相关输送系统、控制系统;残极冷却系统项目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电解三厂电解烟气治理及氟化物减排。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范围及工期
包头铝业电解三厂为240kA系列,共有222台电解槽,产能15万吨。本次招标范围是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三厂1#、2#、3#净化电解烟气净化改造及配套设备改造,反吹风除尘器改为脉冲式除尘器及相关输送系统、控制系统,残极冷却系统。包括招标产品的设计、制造、出厂前检验和试验、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45天。
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次采购设备应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3.3、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投标人履约状况良好,满足电解烟气治理及氟化物减排项目的技术要求;
3.4在强磁环境下,有2—3项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3.5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获取时间:2018年8月13日9:00至2018年8月20日16: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