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清江公司流域视频监控点扩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公司流域视频监控点扩容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清江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建成于2016年,是一套全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拥有专用的网络。
本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是在清江公司各生产及办公区域增加122个视频监控点,并对清能公司21个视频监控点和水布垭后方生活区的26个视频监控点进行改造,接入清江公司视频监控系统,以满足安全生产和防汛需要。
2.2 采购范围
本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是将系统平台由海康威视的IVMS-8800升级至IVMS-8700或采用其他最新平台(含1000授权),要求新平台能无缝集成原有清江公司海康和大华设备(包括终端摄像机、存储、流媒体服务器等),同时在清江公司各生产及办公区域增加122个视频监控点,并购买相应的存储及流媒体设备接入清江公司视频监控平台,并对原有清能公司21个视频监控点和水布垭后方生活区的26个摄像头进行改造,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防汛需要。
包含的主要设备如下:
1)共169台摄像头,包括网络红外高清球机,网络红外高清半球,网络红外高清枪机,网络高清全景摄像机等,摄像点及安装位置清单详见技术文件。
2)增加4套存储设备,布置于招标人指定各机房,品牌与拟投标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相同;
3)增加3套流媒体服务器,布置于招标人指定各机房,品牌与拟投标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相同;
4)增加1套服务器,布置于清江大厦机房,品牌与拟投标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相同。
2.3 工作及交货进度:
所有合同设备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交讫。安装工期为合同设备交货后12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并具有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视频监控设备制造商或经视频监控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业绩(包含视频监控设备的供货或安装实施或系统集成);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类似工程实施业绩。
3.2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视频监控设备制造商的授权。视频监控设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8月16日8:30~ 2018年8月23日17:00。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