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 (锚杆、地材、粉煤灰、外加剂)二次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锚杆、地材、粉煤灰、外加剂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局设物〔2016〕12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工程站前18标段,位于云南省景洪市。合同金额15.2498亿元,合同工期50.8个月,开工日期2016年6月,竣工日期2020年7月。主要工程量:本标段位于西双版纳境内,全长38.878km,其中隧道9座27.82km,桥梁7座5.79km,框架涵23座615.2横延米,无砟道床10.6km,制架梁336孔,路基土石方设计挖方38万方、填方117万方。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四至附表九: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锚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所投标的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
3.1.3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2016-2017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二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两项及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其他铁路项目中空组合锚杆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被通报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6%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2 地材(DC-01、DC-0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所投标的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生产厂家砂石料年均产量达到50万吨(含)以上,能够生产级配碎石。
3.2.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2016-2017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二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两项及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3地材(DC-0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矿产资源完税证明;
3.3.2生产能力要求: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所投标的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能够生产级配碎石和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必须采用立磨设备);
3.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两年(2016-2018(连续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2年(2016-2018(连续两年))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4 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4.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一级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二级粉煤灰年产量5万吨(含)以上,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不接受二次加工的产品;
3.4.3 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两年(2016-2018(连续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测报告;
3.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2年(2016-2018(连续两年))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4.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6-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5 外加剂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5.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获得CRCC认证证书,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
3.5.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外加剂生产制造企业;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招标物资近二年(2016年-2018年(连续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需同时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
3.5.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2年(2016-2018(连续两年))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3.5.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6-2018)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