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欧亚净月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KV临时电源新建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欧亚净月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欧亚净月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KV临时电源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河街以东、规划路以南、生态西街以西,福祉大路以北处。
2.3 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长春欧亚净月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KV临时电源新建工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河街以东、规划路以南、生态西街以西,福祉大路以北处,工程总投资约为4304318元,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
2.4招标范围:包括清单、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5计划工期:计划2018年10月17日开工,2018年12月5日竣工,总工期为5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 并且同时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5年至今)已完成一项类似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一年(2017年)财务状况无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具有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2日至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文件如下:
(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 质 证 书副本;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6)经;
(7)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8)近三年投标人业绩材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其他材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