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发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珙县发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800吨(预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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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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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珙县发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采购 |
四川珙县发电有限公司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烟气脱硝所需的液氨,预计总需求量1800吨左右,以实际采购用量为准。 |
1684 |
技术参数如下:(按国家标准GB536-88《液体无水氨》优等品技术指标执行)
指标名称 |
单 位 |
优等品 |
备 注 |
氨含量 |
% |
≧99.9 |
|
残留物含量 |
% |
≦0.1 |
重量法 |
水分 |
%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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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含量 |
mg/kg |
≦5 |
重量法 |
≦2 |
红外光谱法 |
||
铁含量 |
mg/kg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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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的供货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招标人有权调整此时间)。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珙县发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采购】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3.3. 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外,还必须提供所供生产厂家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液氨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或液氨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投标人还需提供液氨产品销售的相关业绩。
4.投标人应出具承诺函(注明供货周期内的承诺量),承诺供货周期内每次均能保证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5.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没有发生过不良投标行为或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公告时间: 2018-09-26 15:26到 2018-10-0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9-26 15:26 到 2018-10-0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