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1.1 项目名称:发电部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2018 年 11 月浙江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类项目
1.2 标的名称:脱硫用石灰石采购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位于象山港中部南岸的乌沙山西侧,距离西周镇约 5km,距离象山县县城 15km,距离宁波市约 53km。
1.5 项目规模:4×600MW 国产超临界压力燃煤发电机组。
1.6 计划时间: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1.7 工程简介:本次采购的石灰石用于#1—4 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投标人供应石灰石,并负责现场送货工作。石灰石一年计划用量约为 10 万吨,具体供货及结算按照全年实际用量为准,运输方式为船运运到招标方综合码头。
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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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方 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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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 硫 用 石 灰 石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吨 |
约 10 万吨,按我公司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
根据招标方每月安排到货 |
船运 |
招标方综合码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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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投标人所提供的石灰石品质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招标方或具备相关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化验为准)。
3.3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自己公司石灰石采矿许可证(年开采量 50 万吨以上)或与年开采量在 50 万吨以上石灰石矿签有一年以上有效期内供货合同, 并提供投标公司与石灰石矿山的发票交易证明。
3.4 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规转包分包、严重违约行为;未因所提供的同类投标产品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近三年,在国内投标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 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货或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 10%及以上)。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 投标单位必须有近三年内同类石灰石年供货量在 10 万吨及以上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 9 时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