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一、 招标条件 本 太平岭项目1-2号机组LOT134Ga核3级离心泵及非核级离心泵 ,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总承包费用,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惠州太平岭核电 拟建设太平岭核电项目1-2号机组两台百万千瓦级的压水堆核电站机组,称为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厂址位于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境内的红海湾西北岸,太平岭与烟墩岭之间。电站的设计运行寿期为60年。在整个运行寿期内,电厂的平均可用率将达到82%。项目建设总工期从每台机组第一罐混凝土浇灌到商业运行不超过56个月,1号机组浇灌第一罐混凝土预计日期2018年6月30日,1号机和2号机组开工间隔为8个月。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两台百万千瓦级的压水堆核电机组的41台核3级及非核级离心泵,包括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文件和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类别包含泵,核安全级别至少应是3级,且处于有效期内。5、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具有近3年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件。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 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7、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两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投标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近3年内 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2)近3年内 ,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记录。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4)近3年内 在中国广核集团无不良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经销/代理商投标。11、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年11月21日9:00—2018年11月27日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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