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热电分公司2019年工业乙酸钠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金山热电分公司2019年工业乙酸钠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2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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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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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业乙酸钠采购 |
2019年工业乙酸钠采购 |
9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9年工业乙酸钠采购】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50 万元(含50万)及以上。
2. 投标人若为工业乙酸钠生产厂家,提供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投标人若为工业乙酸钠经销商,需提供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提供生产厂家工业乙酸钠的权威化验报告,要求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销售相关业绩。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内不少于3项(含3份)的工业乙酸钠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内容主要页和签字页)(需提供正式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投标人必须是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同时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无不良劣迹。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潜在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潜在投标人也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2-21 09:00到 2018-12-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2-21 09:00 到 2018-12-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