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热电厂位于北京市的东南部,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境内。距天安门广场直线距离约12.0km。其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8′9″,N 39°56′17″,北侧为广渠路、广渠路北侧紧靠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南侧为观音堂路;西侧为高碑店路,高碑店路西侧为观音堂村;东侧紧邻东五环路。
本项目拟在1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和1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后增加烟气余热利用机组,增加电厂供热能力263MW。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制定的《北京市中心热网热源余热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1年)》(京发改[2018]1349号),要求本工程2019年采暖季前基本建成华能三期燃气热电厂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到2021年基本建成华能二期燃气热电厂烟气余热利用项目。
本项目适用于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技经业务咨询及全过程工程结算,协助审核设计概算,协助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基建物资的清点与核算、协助招投标工作、配合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审核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单机在300MW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或技术经济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附资质、职称扫描件),且从事火电工程造价咨询5年(列表提供所从事火电工程造价咨询的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4月12日16时00分到2019年4月21日17时00分止。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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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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