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沼气提纯工段、增压间、锅炉工段及窖池建筑工程 ,已由项目第九师发展改革委以师发改 备【2016】0001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中央预算内资金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项目规模:日产沼气36000Nm3,每日处理牛粪污226吨 、甜菜渣115吨 、玉米秸秆117吨 ;沼气经提纯后日产车用生物天然气20000Nm3,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质量标准 》。
利用沼渣沼液制取固、液有机肥。招标内容与范围:
1. 项目建设
3. 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4. 工期:合同生效后4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环境、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拟派
2. 同类工程经验 要求:无业绩要求。
3. 信誉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记录,生产安全事故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事故查询系统”网站所记录的为准。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无被政府通报的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记录。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无因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合同终止、解除、仲裁和诉讼记录。
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具有近3年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的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要求具备足够的人员、经验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业绩和信誉良好。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19年5月23日 17: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p.cgn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