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号炉脱硝催化剂招标公告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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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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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炉脱硝催化剂 |
将2013年安装的初装两层催化剂更换为新催化剂,更换量为1131立方米。 |
2709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号炉脱硝催化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营业执照范围包含脱硝催化剂生产;
4.提供开标日前三年不少于3台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板式催化剂国内供货业绩。投标人业绩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能清晰显示合同供货范围的合同资料及用户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8.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9.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6、2017、2018年度(或截至开标日前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6-28 12:00到2019-07-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6-28 12:00到2019-07-0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