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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第一阶段)EPC监理及造价咨询管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12     浏览:0    
核心提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第一阶段)EPC监理及造价咨询管理招标公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第一阶段EPC监理及
  

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第一阶段)EPC监理及造价咨询管理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第一阶段EPC监理及造价咨询管理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4500吨/日,其中本阶段建设规模为300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4 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及2台35MW 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300吨/日污泥干化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3 EPC监理及造价咨询管理服务期:约5年,包括工程勘察(勘测)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试运行期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阶段等EPC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投资、造价管理、进度控制和环保、安全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理。
 
实际监理及造价咨询管理服务开始时间为从签订本EPC项目监理及造价咨询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项目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理及造价咨询管理服务期延长的,涉及的相关监理及造价咨询管理费用不再签证增加。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勘测)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试运行期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阶段等EPC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环保、安全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理;以及工程概算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决算审核、EPC项目实施过程造价争议的解释等造价咨询工作;监督、管理EPC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履行EPC合同中关于监理的职责内容要求,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参与项目开工前期的准备、筹划工作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各参建方职责及处理本项目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详见“第六章 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
 
2.4.2 EPC项目监理及造价咨询管理总服务酬金招标控制价:1586.59万元。其中:监理服务费分项招标控制价:1092.05万元;造价咨询服务费分项招标控制价:494.54万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对项目勘察(勘测)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试运行期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阶段等EPC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投资、造价管理、进度控制和环保、安全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作目标: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投资控制目标:在包含完整批复项目核准报告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实现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确保投资控制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内。
 
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进度控制目标:按项目进度要求控制,在计划工期内完成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第一阶段)。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资质:
 
(1)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造价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联合体投标的组成单位数量不多于3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应为“监理类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其资质类别中,监理单位(具有监理资质)应为“监理类企业”,造价单位(具有造价资质)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监理资质和造价资质须分别获得诚信编号。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人派出)
 
4.4.1 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中级(或以上级)职称。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4.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装订在资信标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造价工程师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时,项目造价工程师由具有造价资质的成员单位派出)
 
4.5.1 对拟派项目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并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时,为造价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5.2拟派项目造价工程师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造价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时,为造价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为拟派造价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时,为造价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时,为造价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时,为造价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装订在资信标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造价工程师不能相互兼任。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承担本项目监理职责的成员单位提供监理业绩;由承担本项目造价咨询职责的成员单位提供造价咨询业绩)。
 
4.8.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时,则为监理单位)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时,则为造价单位)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类似工程是指生活垃圾处理或火力发电工程或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9年  8   月  12   日  8  时  30  分起至2019年  8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 18701298819  1371677157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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