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2020年上半年炉内脱硫石灰石粉(80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2020年上半年炉内脱硫石灰石粉(80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新泰市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
2.2 规模:总数2*150MW。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石灰石粉35000吨,氧化钙≥48%,碳酸钙≥85.71%;氧化镁≤2%;二氧化硅≤1.5%。
2.6 交货地点:新泰市新建二路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院内。
2.7 交货期:分批供货,根据买方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2016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有石灰石粉生产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投标人须提供与矿山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提供原材料矿山单位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和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12日9:00起至2019年11月2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2日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