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工程专用设备研制厂房施工招标公告
2. 招标概况
2.2项目名称:津12工程专用设备研制厂房施工
2.3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内容为津12工程专用设备研制厂房的土建施工及公用设备的安装等。
2.4招标范围:津12工程专用设备研制厂房的土建施工及公用设备的安装等,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建设地点:天津市河东区
2.6计划工期/服务期: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或标准:质量合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等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报名文件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04月03日09:00—2020年04月08日16: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24日09时00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人,请于快递发出后,将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快递公司名称、运单号信息,发送至邮箱。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同时具有核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国防科工局发)或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国家或省保密局颁发)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