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2×460MW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投产保运服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460MW级燃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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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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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保运服务 |
提供包括机组调试配合、整体启/停操作、正常运行调整、异常及事故处理、工程现场技术指导等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相关工作,暂定需求人员为:值长1名,主值5名,化学运行班长(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的其他热控、电气或机务等专业)1名,共7人,服务期暂定5个月(具体人员情况及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详见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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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8年6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9年6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具有如下条件之一:(1)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具有2台套400MW级(9F或同类型等级)及以上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运行或保运业绩;(2)具有400MW级(9F级或同类型等级)及以上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电厂的运行维护职能。
3.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四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四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6-24 16:30到2020-07-01 18: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6-24 16:30到2020-07-0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