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90636.67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广平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即可。
3.2商业信誉:
(1)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2)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3)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商业信誉基本要求。
3.3财务状况:
(1)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需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
(2)近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家均需满足);
(3)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1)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需满足(2)要求。
3.4投融资能力
(1)银行贷款授信证明和自有资金或可提供资金支持的基金、信托等渠道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企业投融资能力2亿元以上;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牵头方应满足上述投融资能力要求。
3.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等;可提供施工义务承担方。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应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投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7日至2022年05月23日,每天00时00分至23时59分(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项目概况
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90636.67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广平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即可。
3.2商业信誉:
(1)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2)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3)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商业信誉基本要求。
3.3财务状况:
(1)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需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
(2)近三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家均需满足);
(3)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1)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需满足(2)要求。
3.4投融资能力
(1)银行贷款授信证明和自有资金或可提供资金支持的基金、信托等渠道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企业投融资能力2亿元以上;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牵头方应满足上述投融资能力要求。
3.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等;可提供施工义务承担方。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应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投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7日至2022年05月23日,每天00时00分至23时59分(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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