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大连 地面服务保障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股份大连 2026-2028年飞机客舱勤务业务外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股份大连 2026-2028年飞机客舱勤务业务外委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09363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为:1800万元(含税)/2年。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负责为南航航班/飞机或南航指定航班/飞机在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提供客舱清洁、机上用品保障、仓储管理、清污垃保障等勤务保障业务服务及其延伸服务。
1.5.1 客舱卫生清洁勤务采购内容、数量、限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客舱座位数量(T) | 采购数量 ( | 含税单价限价 ( | 含税总价限价 ( |
| 1 | 客舱短停勤务 | 100≤T<200 | 23108 | 160 | 3697280 |
| 2 | 200≤T | 160 | 310 | 49600 | |
| 3 | 客舱航前勤务 | 100≤T<200 | 12650 | 150 | 1897500 |
| 4 | 200≤T | 20 | 334 | 6680 | |
| 5 | 客舱航后勤务 | 100≤T<200 | 12655 | 185 | 2341175 |
| 6 | 200≤T | 14 | 372 | 5208 | |
| 7 | 两舱深度保洁 | T<200 | 720 | 248 | 178560 |
| 8 | 200≤T | 4 | 372 | 1488 | |
| 9 | 深度保洁(全客舱)勤务保洁(含专、包机及重要航班勤务) | T<200 | 620 | 2170 | 1345400 |
| 10 | 200≤T | 4 | 4884 | 19536 | |
| 合计 | 9542427 | ||||
| 注:1.两舱定级保洁每半月每架一次。 2.客舱深度保洁勤务每月每架一次。 | |||||
1.5.2 勤务用品配送与库房管理项目明细、数量、限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 含税单价限价 ( | 含税总价限价 ( |
| 1. 客舱服务用品分拣、消毒、包装;头片的整理和按飞机分装;航后勤务用品包的分装; 2. 客舱服务用品主库和周转库的入库、出库、盘库、整理库房、数据录入、勤务月报等工作 ; 3. 机坪勤务用品中转库入、出库、盘库、分发航后保障用品; 4. 飞机座椅套的送洗、检查、验收、修补、盘整、申购预报; 5. 报刊杂志的收验、分装、配送; 6. 航班配发单据的制作、数据维护、外站协调、物品跟踪、信息的传递; 7. 航班信息录入等; 8. 根据航班时刻,航班性质(快报航班、要客航班等)合理安排人员,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满足南航勤务手册和 的相关要求等; 9. 客服用品的配送、回收保障; 10.客舱广告投放、撤销工作; 11.飞机饮用站水消毒工作; 12.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的清洗消毒工作; 13.飞机饮用水全流程检测工作。 | 50644 | 167 | 8457548 |
| 合计 | 8457548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 1 | 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班/飞机或南航指定航班/飞机在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提供客舱清洁、机上用品保障、仓储管理、清污垃保障等勤务保障业务服务及其延伸服务 |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 2年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 参加,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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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