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夏日哈木尾矿库二期、三期工程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12-23
核心提示:.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海金川夏日哈木尾矿库二期、三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金川夏日哈木尾矿库二期、三期工程项目--二期工程已由青海金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金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招标人为青海金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该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夏日哈木矿区(距格尔木市约167km)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夏日哈木镍钴矿年处理矿石量561×104t/a(17000t/d)。

建设内容:

根据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工程初步设计和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青海金川夏日哈木尾矿库二期、三期工程项目》分期按需建设,本次实施内容为二期工程,二期工程依托现有尾矿库一期工程进行施工,总占地面积200公顷,坝高为64m,总库容为4950×104m³,尾矿库等别为三等。

尾矿库二期工程包括坝体、4#副坝基本坝、二期防渗设施、二期电气设施、主坝主管道及支管、尾矿库道路等,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坝体:二期坝顶标高3310m,坝高64.0m,坝顶宽8m。内坡坡比为1:2.0;外坡坡比为1:2.2,每间隔13m设一级马道,马道宽2m。外坡脚设反压平台顶标高为3256m,在初期(一期)坝反压平台基础上往外延伸约55m,用废石填筑。

(2)4#副坝基本坝:在4#副坝初期坝的基础上坝顶标高加高到3310m,坝高增加12m,轴线长125m,坝顶宽10.6m。尾矿库溢洪道进水口设在4#副坝坝体上,4#副坝基本坝建设时兼顾设置新的溢洪道进水口。

(3)二期防渗设施:包括二期尾矿坝内坡防渗以及库区3295m锚固平台到3310m锚固平台之间水平防渗层的设置。

(4)尾矿库道路:包括尾矿库管理站至二期尾矿坝坝顶的尾矿库应急道路、二期尾矿坝外坡的管理道路。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发包模式,施工内容为包含二期尾矿坝、4#副坝基本坝、电气设施、二期防渗设施、尾矿库管理站至二期尾矿坝坝顶道路、二期尾矿坝坝外坡面管理道路、二期坝顶放矿管线,具体内容以经建设单位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所示工程及经批准的相关工程的施工为准。其中筑坝所需废石由建设单位提供至施工现场。

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2.5计划工期:3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2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近5年( 2020年 12月 1 日~ 2025年 12月 1 日)具有1项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含尾矿坝筑坝),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等,具体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4信誉要求:近3年( 2022 年12月 1 日~ 2025 年12月 1 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列入全国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自行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为准)的失信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各投标人进入“信用中国”查询本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将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1.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至少1项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项目经理必须具备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

3.1.6其他要求: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考核证为C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项目管理机构配齐施工、质量、安全、机械、造价、劳务、材料、资料等人员。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投标人必须明确承诺中标后不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派驻投标文件中安排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否则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派驻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 2025年 12月 29 日 18 时 00分前购买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刘工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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